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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