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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欧盟成员国为了建立统一的欧洲大市场,真正实现商品、劳务、资本与人员的自由流通,做出一系列统一的规定,以消除贸易壁垒。欧共体自成立就抓紧立法并着手制定统一的欧洲标准。为了实现“四大流通”的目标,欧共体从60年代起就开始颁发指令,现已颁布几百个指令。由于欧共体指令数量的急剧增多,加之技术指令过多地强调了个别产品的技术细节,使得在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以及指令的批准和修订都遇到立法程序上的困难。这样不仅影响问题的及时解决,且不利于技术进步。因此,欧共体理事会于1985年5月7日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已由98/34/EC指令替代)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欧共体彻底改变了以往那种技术性法规规定过细的做法,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手段, 只有在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和保护环境方面的技术要求时,才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即指令),而把具体的技术细节交由相关的技术标准去规定。这些相关的技术法规(即指令)要求对欧盟所有成员国都是通用的、最低限度的和可接受的。新方法政策是消除欧洲内部贸易壁垒(主要涉及人身安全及产品安全)的战略。自1985年实施“新方法”至今新颁布的技术法规类的指令32个(其中包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设备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指令),凡与这些指令有关的产品,均须贴有CE标志,方可在欧洲市场流通,此外还有4个未规定CE标志的指令,这些统称为“新方法指令”